和龙市旅游局认真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时间:2013年05月01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月26日,和龙市旅游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迫切需要旅游法予以保障。旅游立法将重点解决旅游市场长期失范、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组成,用综合立法的形式,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管等内容作了规定。界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职责。旅游法的制定,对建立健全旅游相关行业协调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十分必要。

    通过学习,和龙市旅游局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形成了共识,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    工作中,更加认真、专业、务实地开展工作,根据实际要求主动开展自学,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切实为和龙旅游企业及广大游客做好服务,确保和龙旅游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和龙市旅游局 金永海)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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