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旅游局部署开封夏季旅游安全工作

时间:2013年06月20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18日从开封市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开封市夏季旅游安全工作,切实防范、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开封市旅游局决定在即日起至9月末的旅游旺季,在全市开展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据悉,在此次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将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第一,将加强对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涉水旅游景区(点)要完善安全制度,强化设施设备管理,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有关涉水旅游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标准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组织的有关涉水旅游项目产品要事先做好考察工作,对出行游客做好安全提示和教育,随团导游要掌握一定的救援技能。第二,将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凡涉餐饮企业要在卫生等专业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重点把好食物原材料进货关,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营造良好的“重视安全,有序发展”行业氛围。旅行社在安排团队用餐时,要选择卫生、清洁的饭店,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第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要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第四,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安全用车和特殊团队安全管理。要求各旅行社规范使用旅游业务用车,所用的车辆必须安全有效,签订规范的用车合同。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要对游客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在雷雨季节要特别加强对游客防雷的提示。同时,也要注重对自身的保护,在带团过程中不使用金属棒型的导游旗。针对暑期是学生团、老年团出游高峰期的特点,旅行社在产品设计、接待服务、车辆选择上要进行更高标准的安全评估,并制订可行的应急预案。
   
  在此次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还将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大整治活动,其中包括非法经营行为,即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但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所整治的违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形时,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仍在继续经营的。
   
  开封市旅游局要求,各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列入整治计划的安全生产隐患一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踏实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同时,负责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各检查组,将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并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中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单位,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作者:佚名 编辑:云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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