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公职人员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200人

时间:2013年10月01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湖南新规:公职人员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200人(20桌)

新华网长沙10月1日电 (记者谭剑)记者日前从湖南省纪委获悉,经过近半年的酝酿、起草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湖南省《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对党政人员婚丧喜庆操办事宜在宴请种类、规模、礼金收送、用车数量及报告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严格的规范。

根据湖南这一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规定还要求,所有党政人员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它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湖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湖南曾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但当时仅限于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此次新规出台,不仅针对领导干部,也包括一般干部和公职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将参照执行规定。

依据新规,对于违规人员纪监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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