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虚报千万拆迁款被撤诉 检察院称情节轻微

时间:2013年09月01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女商人虚报千万拆迁款被撤诉 检察院称情节轻微

唐山市检察院的一份公文中明确提到,对王琳等人诈骗案不予起诉是基于市委协调会的精神。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唐山市交通局遇上了难题。当地女商人王琳近期赴河北省上访,称其4个4S店被拆除,但交通局尚欠其6870万元拆迁补偿款。

6年前,王琳的一家4S店被拆迁,获得3830万元补偿,但唐山房管局审查发现,王琳等人伪造评估公司公章,将市值80余万元的机械设备作价1400多万元。警方、检方随后介入,认定王琳等人诈骗补偿款1327.0585万元。蹊跷的是,案件在唐山中院审理时,唐山市委突然就此组织协调会要求“保护企业权益”,之后此案撤诉。虽然认定王琳骗取拆迁款1327万余元,但检察院最终以“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之后王琳的另3家4S店也被拆除,她参照此价款标准,高额索要其他几店的补偿,与唐山多个政府部门缠斗至今。

京华时报记者雷军 唐山报道

女商人讨要巨额拆迁款

51岁的王琳在唐山知名度很高,她目前在市区站前路拥有多家4S店。近期,她赴省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讨要巨额拆迁余款一事在唐山各界传开。

唐山市信访局的一份函件显示,王琳今年3月13日赴河北省上访,称其唐山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四通汽贸)所属的佳浩福特 等4个汽车4S店于2007年4月在唐山市西外环建设中被拆除,唐山市交通局等部门应支付补偿款1.37亿元,但只支付了0.683亿元。

唐山市交通局随后向唐山市政府提交的一份书面报告称,当年谈判时只有佳浩福特4S店达成拆迁协议,并支付了3830万元拆迁款。此后,四通汽贸坚持按照佳浩福特4S店模式进行其他3店的拆迁补偿,市房管局认为其资产评估作价过高而否决了该方案。为加快施工进度,市拆迁办等部门于2007年4月两次共预付了3000万元拆迁款。之后因涉嫌骗取政府拆迁款,王琳等人被警方逮捕,此事遂搁置。几年来,市政府多次召集市房管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开会研究,但由于没有合法评估报告作依据,无法确定补偿金额,导致该问题不能解决。

交通局将解决王琳问题的皮球踢给了唐山市政府,称该局在外环线工程中只是代表市政府签订相关合同的“执行业主”,建议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商讨解决此问题。

房管局长发现问题曾举报

唐山外环路工程于2007年开工并建成通车,全长50.2公里,涉及大量拆迁事务。但4家4S店需要1.37亿元拆迁款,当时就被唐山市房管局拆迁办认为可疑。

时任唐山市房管局局长的王明如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到,2007年1月,王琳就佳浩福特4S店与相关部门签订了3830万元的拆迁补偿协议,引起他的怀疑。

王明如称,他把负责评估的唐山衡信资产评估公司相关负责人叫来,要求说明评估理由,之后获得答复:评估报告不是他们做的,评估报告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评估师章皆系伪造。王明如随后举报,警方介入。

京华时报记者掌握的案卷材料显示,经鉴定,唐山市公安局确认评估报告上的名章印文系伪造。报告系唐山市晨阳财务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国清私刻印章,以衡信公司之名做出。这份伪造的报告中,机械设备被评估为1407.9162万元。警方的委托鉴定显示,这些设备市场价80.8577万元,两者相差1327万余元。之后付国清、王琳等人相继被捕。

案卷显示,为了提高估价,王琳要求“将设备单价能写多高写多高写到最高”,并最终采用了假的评估报告。4S店改动了部分机器设备的产地和数量,将国产设备改成进口设备,虚构了机器设备的价格。付国清承认,他并没有到佳浩公司盘点、清查机器设备,而只是依照4S店编制的明细表进行评估。

市委协调后检察院撤诉

王琳被捕后,2007年7月28日,唐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唐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唐山市中院于2008年5月15日开庭审理。案卷材料显示,公诉人认为王琳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未当庭宣判。

但令控辩双方均感意外的是,开庭10天后,唐山市检察院突然要求撤诉,并将案件移交给下级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办理。王琳的代理律师当时接受采访时也感到诧异: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只能向上移送,不能向下移送,此举涉嫌违法。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时隔一年后,2009年6月10日,路北区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称,决定对王琳等人不起诉,理由是“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京华时报记者对比发现,该《不起诉决定书》与唐山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在事实认定部分完全相同,同样认定“政府在对佳浩公司机械设备拆迁补偿中,共计被骗人民币13270585元”。

认定诈骗1300余万,却同时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王琳等人安然获释,此结果让王明如等举报者难以接受,并引发上访。

综合唐山市检察院今年年初向河北省检察院提交的对此案的情况汇报,以及多名知情人的陈述,京华时报记者发现:王琳等人诈骗案审判突然逆转,是由于唐山市委组织公、检、法相关人员召开了案件协调会。

此次协调会有时任唐山市委副书记杨某某和市政法委书记参加。会上,相关领导提出,这类诈骗恶性小,应与纯粹诈骗罪有所区别。如果王琳能够顾全大局,无条件撤出现场,可大幅度从轻减轻处罚。协调会后,唐山市中院即函告检察院“建议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情况汇报中同时透露,2008年9月10日,唐山市检察院及路北区检察院专程携卷到河北省检察院公诉处进行了请示汇报。

河北省检察院答复唐山市检察院的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王琳等人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倾向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系一因多果,不宜认定犯罪。河北省检察院为何会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无从得知,但此案很快了结。

不为人知的是,最高检曾于2008年10月和11月两度通知唐山市检察院,要求对本案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是否客观、王琳等人是否应当追究责任等问题补充论证。“但公安机关未能予以补充,”该份情况汇报以此结尾。

案件撤诉各方处境尴尬

多年来一直在坚持举报王琳诈骗案的房管局长王明如目前处境尴尬。

他于今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举报没有结果,他反而多次被调整职务,目前改任房管局调研员。王明如婉拒了京华时报记者的采访,与其相熟的知情人士透露,接受媒体采访后他受到多方面的巨大压力。

记者获得了王明如及唐山市房管局、交通局的多份举报材料。其中提到,公安机关认定诈骗的1327万元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王琳事实上仅佳浩福特4S店诈骗金额即达1800多万元。房管局参考同行业提供的设备价值预估,四通汽贸4个4S店按拆迁法规所获补偿总额应在7000万元左右。

王明如在举报信中提出,四通汽贸重特大诈骗是有组织的诈骗,全过程有个别市级领导的支持,主管城建的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某某就是其中之一。“当工作组委托的评估公司刚评出展厅的价格后,王琳就扬言不用这个评估公司,李某某多次要求我按王琳的假评估定。”

另有多名知情人透露,王琳在唐山从事汽车销售长达20年,10年前就已拥有两家4S店,资产丰厚。她早年离异,容貌出众,打扮入时,一直以女强人面貌出现,与不少当地官员均有来往。近期,她和另一家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唐山市公安部门亦曾深度介入。

近日,记者致电王琳核实相关情况,她听明来意后立即以一句“不知道”挂断电话。

与王琳案相对比的是,同样是在外环路拆迁过程中虚报评估值以多获补偿款,当地多人被判刑。

其中,唐山丰润区国土局土地员张大伟与当地下屋村村主任赵立红合伙以他人名义骗拆迁款,张大伟分得8万元,赵立红分到88700元。被举报后,张获刑7年,赵获刑6年半。

“同样的建设项目,同样是诈骗,别人判刑,为什么王琳可以不予起诉?”包括王明如在内的多名知情者愤愤不平。

和王明如一样处境尴尬的还有牵涉此事的唐山市各个部门,面对王琳的巨额余款索赔,他们无法解决。

得知王琳赴省上访重提巨额赔偿,一位唐山市检察系统人士摇头叹息,他惊异于王琳的“不知满足”,但又明白,正是政府协调下的“不起诉决定”让王琳获得了将政府一军的机会:“既然一家4S店诈骗可以不起诉,那剩下3家店是不是也可以同样办理?”

还有人提出疑问,王琳等人不予起诉,但1327万余元虚报的资产评估款却早就落入其腰包,且无人追讨。“这已经造成了国家的巨额损失,谁来承担责任?如果再满足她接下来的要求,岂不是遭受更大的国家财产损失?”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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