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老总非法吸存被捕 案值可能超吴英案

时间:2013年09月26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中新网绍兴9月25日电(记者 夏毅)如果说震慑全国的“吴英案”只是拉开法治、金融领域制度纠结的序幕,那么近日浙江绍兴一老总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被抓,案值或超“吴英案”,则再次击中了这背后的法制、金融制度之殇。

这位神秘发家的企业家名叫倪小永,他所拥有的绍兴飞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唯一一家生产光模块产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连续被绍兴市政府列为重点工业项目。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飞泰光电,只看见大门紧闭,空荡荡的厂房没有工作人员,只有几个保安在门口值守。

“我们只是来看厂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企业已经停产,所有的人在8月10日已经全部离开。

明星企业老总涉案被抓

2013年7月11日,绍兴飞泰光电企业法人代表倪小永与外界失去联系,随后根据群众举报,袍江公安分局对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9月10日,绍兴发布官方消息称,7月23日,飞泰光电公司法人代表倪小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袍江公安分局已执行逮捕。

据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徐忠良向记者介绍,倪小永是马鞍镇宝善桥村人,2007年,他回到老家在村里办了一个小厂,即绍兴沁高纺织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外贸生意,两年后,他又去绍兴市区的袍江开发区办了一家大企业,叫飞泰光电。

绍兴飞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09年落户袍江开发区,总投资3.63亿元。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产品于一体,产品专业面向光通讯市场,广泛应用于“三网合一”、光纤到户、3G网络、智能电网等领域。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亿元,2013年1-7月实现2.58亿元。

据记者了解,倪小永在绍兴等地拥有包括绍兴沁高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其中,飞泰光电是所有企业中最大的。

飞泰光电企业所在地为绍兴越城区斗门镇。事发后,斗门镇就倪小永非法集资已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24日,负责此事的副镇长叶青(微博)告诉记者,斗门镇就倪小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依法处理,“全部按司法程序走。”

飞泰光电停产后,袍江开发区和绍兴市劳动部门主持发放了企业全部263名职工的基本工资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另外,镇政府方面表示,目前其主要职责还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徐忠良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镇政府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帮助管理倪小永在镇上的三家企业,“目前这三家企业已经没有生产,仅靠房产租赁,对于物业、保安等7人,政府按照以前的薪资给予支付,以维持稳定。”

二是不让老百姓去这三家企业抢夺相关的固定资产,以保持资产安全;三是劝说涉及借钱的居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涉及民间借贷数额庞大

7月中旬,倪小永“失踪”的消息在他的家乡、绍兴县马鞍镇炸开了锅。

“打他电话都是关机,找不到人。”很多人急了,感觉出事了。

镇上一位裁缝店的阿姨告诉记者,因为倪的民间借贷“还死了人”。“一个70多岁的老人借出去好几十万,知道倪卷钱走了后,血压一下子高了起来,后来就去世了。”

记者在镇上的各种商铺走访打听,大多数人表示听到过倪小永的名字,不少还认识。一些居民反映,之所以把钱借给他,都是经过倪小永的亲戚,转手借出的,有的几十万,多的上千万。

一位三四十岁的女士听到记者在打听倪小永集资的事,赶忙问:“你们能帮我要回钱吗?”

她告诉记者,镇里很多人都借钱出去了,她借出去41万,虽然利息高,但现在连本钱都要不回来了。

“我把钱借给了菲彩凤(音译),菲彩凤又借给了朱小妹(音译),现在我连菲彩凤的人都找不到了,真气死了,”她在一旁抱怨着,因为感觉拿回钱无望,所以整个人看上去无精打采的。

她还带记者去了另一家卖童装的小店铺,她轻声说,这家借出去140万。她和老板娘用方言交流着,大致是“有记者来了,你和她说说借钱的事,也许对拿回钱有帮助”之类的,但老板娘只低着头顾着自己手中的活,几乎一言不发,只是不时嘀咕两句“说有什么用啊?”

很多像她们这样被骗了钱的,都不愿意再提此事。

在一家五金店,坐着两男一女,年纪都在五六十岁左右。一听是来问倪的事,便嚷嚷起来,“他啊,现在是家喻户晓了,整个镇里的人都认识他了,比上春晚还有名。”

这户人家也是吃了倪小永的亏。“他有一家外贸公司,我们为他生产布,今年1月开始做的,包括工人的工资,总共垫付了40多万,”7月中旬,他们得知倪跑了,知道这个钱也拿不回来了。

“我们还不算多,前面有个超市借了他一千多万,还有听说最多的借了4个亿。”一位当地民众告诉记者,整个镇借钱给倪的有几百人。

按照绍兴县政府相关人士的说法,倪的这个民间借贷,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大,都是出于信任,借钱的都是亲戚朋友。

法律金融专家:民间金融的尴尬

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同时大量散落在民间的资本,又想寻找各种谋利的机会。

“民间借贷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境地,正规金融机构不管民间借贷,政府部门又没人管。”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感叹,如此大的财富领域还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平时不管,出了问题就用刑事打击这种单一的处理方式。”

李有星认为,不论是吴英案还是这起绍兴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界限十分模糊,需要进一步理清。

“就现有的司法规定看,两者界限模糊且上下弹性很大,”他说,一旦争议点太多之后,就容易变成司法机关内权力过大。

“要有所区分,如果一开始就是恶意的集资诈骗行为,那就要进行严厉打击。但如果是用来经营的,需要庞大的资金,在筹集资金过程当中可能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最后因经营失败,导致巨额亏空。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集资诈骗这一类。”

李有星说,首先要把边界理清,什么是借贷,什么是诈骗,什么是非法集资,二是在程序上打通,他建议创设一个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

他也指出,其实现有的偿贷法律并不严厉,基本上债务人的压力比较轻,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比较差。而且,民间信用制度和民间破产制度也存在缺失。

他说,政府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民间借贷。而且政府一旦管了,也不能干预私权,应该“私权自由”和程序管制相结合。

“政府的程序性管理是需要的,譬如掌握大资金流转是怎么回事、有多少人在做涉众型的集资,这种事情政府早知道、早干预。另外,就是要加强地方性权力。”

他也提醒,不能把民间金融当成官方金融一样,权力收到中央,一定要是以接地气的、个性化的方式来处理。“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要责、权、利对等和统一,当成政府的一个职权部门来做,就能做好。”

据他透露,本月即将送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最大的贡献,就是让政府有这样一个职能和职责,去管理和引导好这种民间借贷行为。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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