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应该严肃面对「通奸除罪化」的课题

时间:2013年03月16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提出她对「通奸除罪化」的看法。她认为,「通奸罪」是落伍的法律,法务部应该严肃面对「通奸除罪化」的课题。
通奸是否除罪化?最常接触通奸案的女法官认为,刑法介入家庭,是法律落伍的象征;通奸罪只是维护配偶对另一方的身体所有权,最后沦为报复工具。
审理通奸案和离婚官司的资深女法官说:「通奸早该除罪了,这是以刑法介入家庭,不具正当性,是法律落伍的象征。」她一语道破,夫妻感情纠葛,外人难以分辨是非对错。她认为我国应该朝家事调解,协助婚姻遭遇困难者走出困境;讲实际一点,感情背叛的是非,应该交由民事解决。
有十年资历的女书记官也认为,感情不能用法律约束,变心不是法律能解决,抓奸和提告只是遭背叛者发泄情绪的出口。
办案经验逾十五年的女检察官赞成通奸罪。她说感情没有对错,但应有先来后到之别,忠诚是婚姻的基本义务。不想外遇的人,有没有通奸罪根本没差;法律也没有限制已婚者非得留在婚姻中不可,如果真的变心,大可结束婚姻。
侦办过上百件通奸案的男性主任检察官说,从维护家庭的立场,应保留通奸罪。他断言如果废除通奸罪,外遇事件将大增,如同酒驾废掉刑罚;以后公务员外遇将视为私人事务,不能行政处分,少了约束,外遇事件自然会增加。
他认为,刑法存在的目地,是显示一个国家对于文化、风俗、民情的价值观;法律要因时因地制宜,外国的法律不见得适用台湾。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除罪 外遇 遇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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